岳塘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岳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nxtyt.gov.cn 发布时间:2014-03-21 16:34
第一条 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全区各乡、街道、场、园和部门应当依法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二条 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有: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
3.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二)区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内容,并重点公开以下内容:
1.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5.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三)各乡、街道办事处和场应当根据第(一)款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内容,并重点公开以下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街道和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乡、街道和场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乡集体企业及其他乡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第三条 主动公开的形式。全区各乡、街道、场、园和部门应当及时利用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公开栏、政府网站、岳塘政报;
2.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
3.政府新闻发布会、专家咨询论证会、听证会等会议形式。必要时,可以邀请公众代表旁听政府有关会议;
4.各级各类档案馆(室)以及根据需要设立的查阅服务室(点)、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
5.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地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法律、法规、规章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期限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 全区各乡、街道、场、园和部门应当根据主动公开的内容,编制、公布政务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五条 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www.hnxtyt.gov.cn为我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全区各乡、街道、场、园和部门必须按要求做好网站的信息更新工作。
第六条 全区各乡、街道、场、园和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主动公开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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