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塘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岳政办发〔2016〕55号
岳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nxtyt.gov.cn 发布时间:2016-08-26 10:30
岳塘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街道、区直各部门。
三、考核单位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由区政府办和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四、考核内容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制度健全,执行到位;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多样,实用有效;责任追究落实,群众评价满意。
(一)街道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6分)。包含明确分管领导、工作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的情况。
2.制度建设(4分)。包含制定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3.公开内容(70分)。包括公开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报,机构职能,财政信息,服务信息和动态信息等内容。
4.公开形式(6分)。除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外,采用多种形式公开。
5.政务服务(14分)。包括基层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和信息上报情况。
6.其他考核内容,直接加减分。指被上级政府部门、监督部门、媒体等表彰嘉奖或通报批评情况。
(二)区直部门考核内容
区直部门考核内容由基础考核内容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考核得分构成。基础考核内容分值为100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以具体得分计,该项内容只对具体涉及的区直部门有效,按百分比折算分值。
(1)基础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6分)。包含明确分管领导、工作人员配备、经费投入情况。
2.制度建设(4分)。包含制定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3.公开内容(70分)。包括公开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报,机构职能,财政信息,政策信息,许可信息,决策信息,服务信息,动态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等内容。
4.公开形式(5分)。除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外,采用多种形式公开。
5.政务服务(15分)。包括电子信息惠民工作的推进情况和信息上报情况。
6.其他考核内容,直接加减分。指被上级(同级)政府部门、监督部门、媒体等表彰嘉奖或通报批评的情况。
(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考核
包括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信息、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信息、重点建设项目、公共监管信息等内容。
五、考核方法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总分100分,由日常考核季度平均分(占70%)和年终考核得分(占30%)构成。
(一)日常考核。主要包括《条例》、《办法》及相关规定的执行落实情况,完成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情况,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及单位工作人员变动情况报送,学习、培训、总结情况。具体考核公开内容的情况。
(二)年度考核。通过被考核单位自评和考核单位综合评议进行。具体考核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公开形式、政务服务和其他考核内容。
六、结果运用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根据计分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并作为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政务公开考核事项的计分依据。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16年起试行,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街道考核细则
2.区直部门考核细则
3.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考核
4.街道政务公开工作自评表
5.区直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自评表
附件1
街道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
考核指标 |
考核要求 |
扣分标准 |
组织领导 (6分) |
1.明确分管领导(2分) |
明确分管领导,并纳入领导工作议程(2分) |
未明确分管领导的扣2分,明确分管领导但未纳入领导工作议程的扣1分 |
2.人员配备(2分) |
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且人员稳定(2分) |
未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扣2分,人员变动频繁扣1分 |
|
3.经费投入(2分) |
有专门的经费投入用于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2分) |
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扣1分,经费投入不足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扣2分 |
|
制度建设 (4分) |
1.制定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2分) |
要求明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方式、流程、时限、经办人、反馈意见等,保持渠道畅通(2分) |
无制度扣2分,制度要素不健全扣1分 |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2分) |
明晰工作人员职责,被通报或引起行政诉讼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分) |
无制度扣2分,制度不健全扣1分 |
|
公开内容 (70分) |
1.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度报告(10分) |
按要求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应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3分) |
信息公开指南未公开的扣3分,公开要素不健全的扣1分,公开内容不准确的扣1分,公开时间不及时的(超过3个月)扣1分 |
根据街道实际完整制定并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4分) |
未公开的扣4分,公开要素不健全的扣1分,未对政府信息分类的扣1分,公开内容陈旧的扣1分,公开时间陈旧的(超过3个月)扣1分 |
||
编制信息公开年报,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于每年3月下旬前公开(3分) |
未公开的扣3分,公开内容不符合规范的扣1分,公开内容不准确的扣1分,逾期公开的扣1分 |
||
2.机构职能(8分) |
公开本街道及所辖(村)社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职责(2分) |
公开内容不全的扣1分,公开内容不准确或不及时(超过3个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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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设股室及股室职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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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领导班子成员及责任划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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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政务服务大厅职能和工作人员信息(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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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政信息(7分) |
预决算信息于次年年初公开(2分) |
预决算信息未公开的扣2分,公开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逾期公开的扣1分 |
|
“三公”经费信息于次年年初公开(2分) |
“三公”经费信息未公开的扣2分,公开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逾期公开的扣1分 |
||
办公设备、项目招投标等政府采购行为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公开 (3分) |
采购行为信息未公开的扣3分,公开内容不准确或不及时的每一例扣0.5分,公开不全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
4.服务信息(20分) |
全面公开计生、民政、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与民众息息相关的信息(10分) |
服务信息未公开的每一项扣2分,公开不全的每一例扣1分,公开内容不准确的每一例扣1分 |
|
公开为民服务事项的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内容(5分) |
公开要素不全的每一例扣0.2分,公开内容不符规范的每一例扣0.1分 |
||
除在政府网站公开外,应采用公告栏、便民手册、宣传册、服务指南、微博、微信、APP等方式公开(5分) |
未采用5种以上方式公开的每少一例扣1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
5.动态信息(25分) |
本街道年度工作目标、总结、重要工作开展情况及在履职过程中需群众知情、参与、监督事项等的公开(8分) |
年度工作目标或计划、总结、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等未公开的扣8分,未公开的每一例扣2分,公开内容不准确的每一例扣0.5分 |
|
每月更新不少于30条(10分) |
每少一条扣0.5分,扣完为止。 |
||
每月每条信息点击量不少于50次(7分) |
每条信息每月累计点击量 50条以上的不扣分,40-50之间的每一条扣0.1分,30-40之间的每一条扣0.2分,低于30的每一条扣0.3分,扣完为止 |
||
公开形式 (6分) |
除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外,采用多种形式公开(6分) |
以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为主(占80%),辅之以新闻媒体、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岳塘政报、微信、微博、APP等方式。 |
采用5种形式以上公开的不扣分,每少一种扣1.5分,扣完为止 |
政务服务 (14分) |
1.基层政务服务大厅建设(10分) |
大厅场地符合规定(1分) |
没有大厅的扣1分,大厅场地不符合规定的扣0.5分 |
大厅工作制度健全并上墙公开 (2分) |
大厅工作制度公开不健全的每一例扣0.5分,未上墙公开的每一例扣0.3分 |
||
全部便民服务事项进驻大厅(2分) |
进驻项目不齐全的每一例扣0.5分,该项扣完为止 |
||
大厅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大厅工作纪律,未出现擅自离岗现象(2分) |
每出现一次擅自离岗扣1分,出现2次以上的该项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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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现群众投诉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的现象(2分) |
每出现一次群众投诉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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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厅设置茶水、急救药品等便民服务点(1分) |
茶水、急救药品箱均未设置的扣2分,只设置一种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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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上报(4分) |
每月至少报送一篇政务服务政务工作交流有关的信息(4分) |
少一篇扣0.5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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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考核内容 |
1.被上级政府部门、监督部门、媒体等表彰嘉奖 |
特色栏目被市、省、国家部门作为优秀范本进行表彰,分别加2、4、6分 |
|
被省级以上(含省级)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在季度考核中每出现一次加1分;被市级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在季度考核中每出现一次加1分,加分不超过5分。 |
|||
推送的政务信息被区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分别加1、2、3、4分 |
|||
2.被上级政府部门、监督部门、媒体等通报批评 |
门户网站被上级部门监测到出现栏目不更新、空白栏目等重大纰漏被市通报扣6分;被省级以上部门通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
||
被省级以上(含省级)主流媒体进行负面报道的,在季度考核中扣10分;被市级主流媒体进行负面报道的,在季度考核中扣2分。 |
|||
出现因政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行政诉讼,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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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细则所指的公开,除明确为其他形式的公开外,均为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2.除有指定公开时间规定外,政府信息公开时间均应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附件2
区直部门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要求 |
扣分标准 |
组织领导 (6分) |
1.明确分管领导(2分) |
明确分管领导,并纳入领导工作议程(2分) |
未明确分管领导的扣2分,明确分管领导但未纳入领导工作议程的扣1分 |
2.人员配备 (2分) |
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且人员稳定(2分) |
未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扣2分,人员变动频繁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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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费投入 (2分) |
有必要的经费用于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2分) |
无经费投入的扣2分,经费投入不足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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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4分) |
1.制定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2分) |
要求明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方式、流程、时限、经办人、反馈意见等(2分) |
无制度扣2分,制度要素不健全扣1分 |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2分) |
明晰工作人员职责,出现问题时进行追责(2分) |
无制度扣2分,制度不健全扣1分 |
|
公开内容 (70分) |
1.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度报告 (8分) |
按要求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应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2分) |
信息公开指南未公开的扣2分,公开要素不健全的扣1分,公开内容不准确的扣1分,公开时间陈旧的(超过3个月)扣1分 |
根据部门实际完整制定并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3分) |
未公开的扣3分,公开要素不健全的扣1分,未对政府信息分类的扣1分,公开内容或时间陈旧的(超过3个月)扣1分 |
||
编制信息公开年报,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于每年3月下旬前公开(3分) |
未公开的扣3分,公开内容不符合规范的扣1分,公开内容不准确的扣1分,逾期公开的扣1分 |
||
2.机构职能 (6分) |
公开并及时更新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职责(2分) |
基本情况或主要职责公开不全的扣1分,公开内容不准确或不及时(超过3个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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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并及时更新内设股室及股室职责(2分) |
内设股室或股室职责公开不全的扣1分,公开内容不准确或不及时(超过3个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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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并及时更新领导班子成员及责任划分(2分) |
领导班子成员及责任划分公开不全的扣1分,公开内容不准确或不及时(超过3个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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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政信息 (7分) |
预决算信息于次年年初公开 (2分) |
预决算信息未公开的扣2分,公开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逾期公开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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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信息于次年年初公开(2分) |
“三公”经费信息未公开的扣2分,公开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逾期公开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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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项目招投标等政府采购行为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公开(3分) |
采购行为信息未公开的扣3分,公开内容不准确或不及时的每一例扣0.5分,公开不全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
4.政策信息 (6分) |
公开并及时更新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解读等政策类信息,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6分) |
法律法规未公开的扣6分,政策解读未公开的每一例扣3分,公开内容不准确或不及时的每一例扣0.5分,公开不全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
5.许可信息 (6分) |
按《行政许可》要求,公开涉及本单位的许可事项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结果、收费情况等内容以及申请资料示范文本等内容(6分)。无行政许可职能的单位该项计5分。 |
未公开的扣6分,公开内容不准确或不及时的每一例扣0.5分,公开不全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
6.决策信息 (6分) |
公开城市规划建设、经济改革发展等重大事项、大额资金管理和使用等事项,以及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决策类信息(6分) |
未公开的扣6分,公开内容不准确或不及时的每一例扣0.5分,公开不全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
7.服务信息 (6分) |
公开并及时更新教育、计生、民政、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为民服务事项的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内容。(6分) |
未公开的扣6分,公开不全的每一例扣1分,公开内容不准确或不及时(超过3个月)的每一例扣0.5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
8.动态信息(15分) |
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总结、重要工作开展情况及在履职过程中需群众知情、参与、监督事项等的公开(5分) |
年度工作目标或计划、总结、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等未公开的扣5分,未公开的每一例扣2分,公开内容不准确的每一例扣0.5分 |
|
每月更新不少于5条(5分) |
每少一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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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每条信息点击量 50 条以上的计满分(5分) |
每条信息每月累计点击量 50条以上的不扣分,40-50之间的每一条扣0.3分,30-40之间的每一条扣0.6分,低于30的每一条扣0.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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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依申请公开(10分) |
有满足工作需求的受理、办理机构、人员,规范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存档程序,有畅通的受理渠道。(3分) |
没有设立的扣3分,内容不全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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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依据依申请公开的要求和程序在规定时限内(15个工作日)公开公民申请公开的相关信息(10分)(此项仅指来源于区门户网站上的) |
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部门该项计基础分8分;未处理的每一例扣5分,逾期处理的扣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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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引起行政诉讼(4分) |
引起行政诉讼的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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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形式 (5分) |
除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外,采用多种形式公开 (5分) |
以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为主(占80%),辅之以新闻媒体、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微信、微博、APP等方式 |
采用5种形式以上公开的不扣分,每少一种扣2分 |
政务服务 (15分) |
1.电子信息惠民工作的推进情况(11分) |
所有服务项目进驻“一门式”大厅、微政务平台(3分) |
项目进驻不全的每少一例扣1分 |
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未出现红黄牌的现象(3分) |
出现红牌每次扣1分,出现黄牌每次扣0.5分,该项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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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网站集约化建设,主动编排本单位栏目设置(2分) |
不配合网站集约化建设的扣1分,不编排本单位栏目设置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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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办理流程规范清晰,未出现群众投诉事项(3分) |
办事流程不规范扣2分,出现群众投诉的每一例扣1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
2.信息上报 (4分) |
每季度至少报送一篇政务服务政务工作交流有关的信息(4分) |
少一篇扣1分 |
|
其他考核内容 |
1.被上级(同级)政府部门、监督部门、媒体等表彰嘉奖 |
特色栏目被市、省、国家部门作为优秀范本进行表彰,分别加2、4、6分 |
|
被省级以上(含省级)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在季度考核中每出现一次加1分;被市级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在季度考核中每出现一次加1分,加分不超过5分。 |
|||
上报信息被区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分别加1、2、3、4分 |
|||
2.被上级(同级)政府部门、监督部门、媒体等通报批评 |
门户网站被上级部门监测到出现栏目不更新、空白栏目等重大纰漏被市通报扣6分;被省级以上部门通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
||
被省级以上(含省级)主流媒体进行负面报道的,在季度考核中扣10分;被市级主流媒体进行负面报道的,在季度考核中扣2分 |
|||
出现因政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行政诉讼,扣5分 |
|||
说明:1.本细则所指的公开,除明确为其他形式的公开外,均为在区政府网站公开。 2.除有指定公开时间规定外,政府信息公开时间均应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附件3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考核
考核项目 |
考核标准 |
扣分标准 |
行政权力运行 |
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办,各区直部门)(10分) |
未公开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公开内容不全的扣1分,公开内容不准确或不及时(超过2个月)的每一例扣1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情况,包括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等的公开情况(编办,各区直部门)(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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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和行政执法等行政处罚案件相关信息公开情况,包括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等内容(科经信局、城管执法局)(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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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信息 |
公开本级政府财政预决算情况(财政局)(10分); 公开部门财政预决算情况(各区直部门)(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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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信息(发改局)(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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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配置 |
公开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名称、建设地址、计划、开工俊工、分配政策等情况(城建局)(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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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包括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民政局)(10分) |
||
及时公开征地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程序,全面公开征地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审批方案、征地确认等信息(征收办)(10分) |
||
公共服务信息 |
公开教育信息,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内容(教育局)(10分) |
|
公开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信息,包括政策、重大事项、统计报告等内容(人社局、民政局)(10分) |
||
公开就业信息,包括法规文件、就业形势分析、招聘信息等内容(人社局)(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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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医疗卫生和医疗保险信息,包括服务机构、服务指南、收费等内容(卫计局)(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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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科技信息,包括项目申报、验收、经费等内容(科经信局)(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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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 |
公开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重大建设项目的信息,包括立项、招投标、稽查、政策法规等内容(发改局)(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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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监管信息 |
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包括公开重点项目的环评信息,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推进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城区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等内容(环保局)(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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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包括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进展情况、调查成员单位、调查处置结果、调查报告、调查批复、措施落实等信息(安监局)(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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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仅涉及具体区直部门,以具体得分计然后按百分比折算分值。 |
附件4
街道政务公开工作自评表
考核项目 |
考核指标 |
得分依据 |
该项得分 |
组织领导 (6分) |
1.分管领导明确(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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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配备(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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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费投入(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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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4分) |
1.制定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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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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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70分) |
1.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度报告(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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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构职能(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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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政信息(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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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务信息(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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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动态信息(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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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形式 (6分) |
除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外,采用多种形式公开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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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14分) |
1.基层政务服务大厅建设(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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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上报(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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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考核内容 |
1.被上级政府部门、监督部门、媒体等表彰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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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上级政府部门、监督部门、媒体等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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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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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所有得分依据需提供书面材料或链接地址。 |
附件5
区直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自评表
考核项目 |
考核指标 |
得分依据 |
该项得分 |
组织领导 (6分) |
1.分管领导明确(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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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人员配备(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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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费投入(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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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4分) |
1.制定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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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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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70分) |
1.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度报告(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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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构职能(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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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政信息(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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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务信息(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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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动态信息(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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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形式 (6分) |
除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外,采用多种形式公开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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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14分) |
1.基层政务服务大厅建设(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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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上报(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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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考核内容 |
1.被上级政府部门、监督部门、媒体等表彰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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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上级政府部门、监督部门、媒体等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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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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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所有得分依据需提供书面材料或链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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