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贯彻落实国、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工》的通知
岳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nxtyt.gov.cn 发布时间:2019-06-25 09:2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
投资理财_理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湖南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湘政务公开发〔2019〕1号)和国、省、市的相关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发挥政务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作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湘潭市贯彻落实国、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在本《通知》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落实情况纳入年底政务公开考核。
附件:湘潭市贯彻落实国、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工
湘潭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附件
湘潭市贯彻落实国、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工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
1 |
一、夯实基础 |
明确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分管领导、专职人员,并报市政务公开办 |
各级各部门 |
2019年6月 |
|
2 |
修订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 |
各级各部门 |
2019年11月底前 |
||
3 |
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纳入公务员培训 |
市行政审批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旅广体局、各级各部门 |
按市里统一安排完成 |
||
4 |
依法公开本机关的“三定”方案、建议提案等,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按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设立《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专栏 |
各级各部门 |
按市里统一安排完成 |
||
5 |
推广基层政务公开试点成果(重点推广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城市综合执法、养老服务等八大领域公开标准)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9年11月底前 |
||
6 |
建立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底数清晰,并做好与公文管理系统的衔接 |
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19年11月底前 |
||
7 |
二、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
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
各级各部门 |
常态化工作 |
|
8 |
三、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一)围绕提升推进高质量发展,强化公开 (一)围绕提升推进高质量发展,强化公开 (一)围绕提升推进高质量发展,强化公开 (一)围绕提升推进高质量发展,强化公开 |
1.推进产业项目和建设项目情况公开 |
围绕“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公开打造“智造谷”和汽车城、军工城、文创城“一谷三城”产业链、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优质企业“蝶变”上市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
市工信局、市经研金融办 |
及时公开 |
9 |
全面公开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举措和落实情况 |
市工信局 |
及时公开 |
||
10 |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加大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社会民生等领域项目建设的公开力度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 分工负责 |
及时公开 |
||
11 |
2.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落实情况公开 |
重点公开三个“百千万”工程、“六大强农行动”、特色农产品品牌、“优质粮油工程”和“一县一特” “一片一特”落实情况 |
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
及时公开 |
|
12 |
深入公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对“千村美丽、万村整洁”和“同心美丽乡村”示范创建、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乡镇垃圾中转设施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饮水安全等信息进行公开 |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
及时公开 |
||
13 |
对农村“空心房” “大棚房” 整治、“四好农村公路”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等予以公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
及时公开 |
||
14 |
加强村务公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
常态化工作 |
||
15 |
3.加大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 |
依法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品种、期限、利率、还本付息情况,偿债资金安排等信息 |
市财政局 |
及时公开 |
|
16 |
加大脱贫攻坚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贫困村脱贫情况,主动公开易地扶贫和后续帮扶、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危房改造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结果 |
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及时公开 |
||
17 |
加强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河(湖)长制、污染防治“夏季攻势”、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等情况,推进涟水流域污染专项整治和“一江两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落实情况公开,湘江(湘潭段)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落实情况,及时公开空气质量监控情况,主动公开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整治、城镇黑臭水体整治、县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管网建设、 |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及时公开 |
||
18 |
4.推进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4.推进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
及时公开新增城镇就业、农村危房改造等10件重点民生实事(市政府工作报告所列)落实情况 |
各相关单位 |
及时公开 |
|
19 |
深化细化公开“莲城人才行动计划”,加强《稳就业工作二十四条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信息的公开工作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及时公开 |
||
20 |
依法做好高考综合改革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和公办幼儿园建设和收费等情况 |
市教育局 |
及时公开 |
||
21 |
对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提标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
及时公开 |
||
22 |
主动公开医疗服务、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考核结果等信息 |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
及时公开 |
||
23 |
加强文化、旅游、体育工程项目和公益性设施开放情况的公开 |
市文旅广体局 |
及时公开 |
||
24 |
依法做好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应急救援和食品安全、药品召回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
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
及时公开 |
||
25 |
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公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及时公开 |
||
26 |
5.深化财政信息公开力度 |
及时公开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细化财政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公开项目文本、绩效目标等,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奖金等财力性转移支付公开力度 |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
及时公开 |
|
27 |
6.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
贯彻《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潭政办发〔2018〕65号)文件精神 |
各相关单位 |
及时公开 |
|
28 |
7.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
贯彻《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潭政办发〔2018〕36号)文件精神 |
各相关单位 |
及时公开 |
|
29 |
8.推进国企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依法公开淘汰落后产能、“僵尸企业”市场出清等方面的信息 |
市工信局 |
及时公开 |
|
30 |
主动公开全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年度经济运行情况、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改革重组情况、任期经营考核结果、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变动情况 |
市国资委 |
及时公开 |
||
31 |
公开电力、天然气、交通运输等价格改革情况 |
市发改委 |
及时公开 |
||
32 |
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和服务公开,教育、卫生健康、医保、文化旅游、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行业的市级主管部门要建立针对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
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文旅广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9年11月底前 |
||
33 |
(二)围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公开 (二)围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公开 (二)围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公开 |
1.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1.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
公开“一件事一次办”目录清单、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实行一次告知 |
市行政审批局 各级各部门 |
及时公开 |
34 |
做好商事制度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信息公开 |
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 |
及时公开 |
||
35 |
加大对简政放权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 |
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各级各部门 |
及时公开 |
||
36 |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
市司法局、各级各部门 |
及时公开 |
||
37 |
推进市场主体和个人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 |
市行政审批局、各级各部门 |
及时公开 |
||
38 |
及时公开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让企业和群众来评判服务绩效 |
市优化办、各级各部门 |
及时公开 |
||
39 |
2.推进清理涉企收费降低企业成本信息公开 |
及时公布税收优惠政策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收费标准调整文件;定期公布并动态调整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性收费目录清单;推广“一表制”公示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及市直各执收单位 |
及时公开 |
|
40 |
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落实行业协会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
市优化办、市发改委 |
及时公开 |
||
41 |
建立收费清单“一张网”,让收费公开透明,让乱收费无处藏身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
及时公开 |
||
42 |
加强执行力建设,主动公开践行“四责四诺”,推进“四带头、六公开”工作 |
各级各部门 |
及时公开 |
||
43 |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 |
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对取消或调整的规定和做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好《湘潭市优化营商环境28条措施》配套政策和落地效果的公开 |
市优化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及时公开 |
|
44 |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公开,及时公开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信息 |
市市场监管局 |
及时公开 |
||
45 |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
市直各执法部门 |
及时公开 |
||
46 |
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建立完善企业“黑名单”制,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
市直各相关单位 |
及时公开 |
||
47 |
四、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做到三同步,加强对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常务会议、重点工作、重要决策、重大部署、重大事件的主动解读,引导预期。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提高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解读形式所占比重 |
各级各部门 |
常态化工作 |
|
48 |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对经济社会热点,堵点痛点,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取得实效 |
各级各部门 |
常态化工作 |
||
49 |
五、强化公开平台建设,优化服务功能 五、强化公开平台建设,优化服务功能 |
1.政府网站: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精神,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深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完成试点任务。抓紧完成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 |
市行政审批局 各级各部门 |
按省里时间节点完成 |
|
50 |
2.政务新媒体: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整体水平 |
||||
51 |
3.政府公报:推进政府公报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建设政府公报网站数据库,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服务 |
市政府办、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19年11月底前 |
||
52 |
4.政务热线:进一步清理整合政务热线,推动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与政府网站互动交流系统互联互通,解决热线电话打不通、无回应等问题;将市县12345服务热线作为政务服务客服电话,统一受理企业群众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咨询、投诉和反馈,做到即时咨询、即时答复,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
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
按省里时间节点完成 |
||
53 |
5.政务大厅: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 |
市行政审批局、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
2019年11月底前 |
注:责任单位中有多个单位的,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 全部留言
- /
- 评论
- 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