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潭市岳塘区第三期学前教育 行动计划》的通知
岳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nxtyt.gov.cn 发布时间:2019-05-06 08:58
YTDR-2019-01001
岳政办发〔2019〕11号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潭市岳塘区第三期学前教育
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区直有关部门:
《湘潭市岳塘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
湘潭市岳塘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和《关于实施湖南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湘教发〔2018〕26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理念,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有特色的岳塘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公办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逐步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基本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幼儿园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初步建立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基本形成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基本消除“小学化”“大班额”现象。(分年度目标见附件1)
(二)重点任务
1. 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重点加强脱贫攻坚地区、两孩政策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和乡村幼儿园建设。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满足基本保育教育活动需要。
2.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建立与公益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深化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机制、补充机制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改革。
3. 提高保育教育质量。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注重保教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保教理念,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推进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力量,健全教研网络。
二、主要措施
(一)大力发展公办普惠幼儿园
1. 加强城乡规划建设。落实《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编制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统筹考虑新型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等因素,科学测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需求,确定普惠性幼儿园总量和布局。进一步优化乡村幼儿园布局,提高资源使用效益。政府资金不得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幼儿园。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发改局、区教育局
2. 扩大公办普惠资源。加强街道中心园、村(社区)幼儿园建设。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一批农村幼儿园,扩大农村公办资源。继续办好公办街道中心幼儿园,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进行改建。确保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在园人数占比到2020年达到80%,每个街道至少有1所独立建制公办园。鼓励优质公办园集团化办园。城镇学校及城区学校不得附设幼儿园(幼儿班)。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各街道
3. 加强小区配套建设。新建城区住宅小区按照《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配套建设幼儿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的进行全面整改,对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分期分批协商回收并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与小区开发建设、改造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首期先交付使用,教育行政部门要全过程参与幼儿园建设审批、监督。对国有划拨用地上配建的幼儿园,要无条件及时移交;对国有出让用地上有协议约定配建的幼儿园,要根据协议约定及时移交;对国有出让土地上未协议配建但已建成的幼儿园,设立专项资金进行回购。区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应督促小区开发建设单位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办理配建幼儿园不动产权证变更手续。上述工作在2019年底前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4. 扶持民办普惠发展。按照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工作的要求,逐年确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园,评定一批优秀普惠性民办园,并向社会公示。建立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级管理制度,并依据类型等级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优惠政策给予扶持。对城区普惠性学位,统筹省市区三级资金,按生均补助600元/年进行配套,并逐步提高。建立健全民办园退出机制,对不合要求的民办幼儿园要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普惠园要求的,依法依规予以退出并向社会公示。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5. 完善部门协调机制。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学前教育的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发改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自然资源、住建部门要将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相关规划,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对配套幼儿园的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落实;人社部门要落实好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政策;发改、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卫健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部门对已办理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幼儿园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督查食品安全。公安等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牵头)、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等
(二)健全成本分担机制
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奖补、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按照《湘潭市贯彻落实〈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实施办法》要求统筹安排专项建设资金,根据幼儿园可持续发展需要和我区实际,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补助标准。进一步完善资助制度,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以普惠、公平为导向,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负担能力相适应的普惠性幼儿园价格体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由发改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保教保育最高收费标准。公办园按省、市、区保教规范园及普通园四级:收费标准每月上限分别为600元、500元、400元、350元;民办普惠园按市优、一、二、三类普惠园四级:收费标准每月上限分别为1000元、800元、700元、500元。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 补足配齐教师队伍。公办幼儿园应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补足配齐教职工。在周转编和部分中小学富余编制中适度解决公办幼儿园师资编制问题。开展公办幼儿园师资实行员额制管理试点,实行区聘园用,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合理利用结余编制、统一购买服务等方式,多渠道配备公办幼儿园教师。建立幼师派遣服务中心,实行“五统一、一纳入”(即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待遇、统一职称评定、统一考核奖惩,纳入教师队伍管理),通过保教保育费收入、生均经费财政拨款、专项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牵头)、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2. 加大培养培训力度。优化幼儿园教师培养课程体系,大力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落实《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和《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加强幼儿教师师德和专业素养培训。开展新一轮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保育、教育教师全员持证上岗。重点加大对保育员、民办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专任教师的培训力度, 完成800名幼儿园园长、教师分层分类培训。培育一批骨干幼师,推进名幼师、名园长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名师、名园长示范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3.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以园所保教保育费收入为主,辅以生均经费财政拨款、专项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公办幼儿园编外教师工资待遇,努力实现同工同酬。依法保障幼教人员职称评聘、继续教育、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以保持幼教队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让幼师成为人人羡慕的职业。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牵头)、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四)加强学前教育管理
1. 依规登记管理。2019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完成事业单位登记。已正式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19号)等规定,依法依规办理登记。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牵头)、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创新管理模式。积极发挥部门和街道的联动作用,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认真落实《岳塘区民办教育管理实施办法》和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持续开展无证无照园清理整顿。推进保育教育规范园创建工作,到2020年,在全区范围内创建1-2所省级保育教育规范园、5-8所市级保育教育规范园。鼓励有条件的保育教育规范园举办分园、承办新园、托管弱园、合作办园等多种形式,积极扩大区域内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深入开展保育教育规范园结对帮扶工作,全面提升乡村幼儿园保教质量。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牵头)、区人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岳塘公安分局、各街道
3. 实施科学保教。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健全分级分类评估体系,建立专业化质量评估队伍,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加强玩教具配备,为幼儿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重视教研队伍建设,配备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加强对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引领。鼓励幼儿园立足园本,合理开发和利用课程资源。到2020年,要建立并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幼儿教育指导。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牵头)、各街道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岳塘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讨解决各类问题,整合各部门力量共同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把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激励机制。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逐年提高。出台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财政拨款补助实施办法。积极向上争资争项,支持发展我区学前教育。资金分配重点与各地扩大普惠性资源、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投入机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等工作的绩效挂钩。
(三)建立督查机制。建立专项督查机制,对三期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公办幼儿园建设、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待遇保障、生均经费财政拨款、奖补标准制定、幼儿园办园行为等工作进行专项督查。落实国家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要求,对普及学前教育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审核认定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1. 岳塘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年度指标
2. 《岳塘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作任务一览表
附件1
岳塘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年度指标
发展指标内容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达标值 |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85% |
87% |
90% |
85% |
公办就读幼儿数 |
1423 |
3000 |
5700 |
5378 |
公办就读幼儿占比 |
11.3% |
22.3% |
42.7% |
40%-50% |
普惠就读幼儿数 |
6127 |
5491 |
5017 |
5378 |
普惠就读幼儿占比 |
48.7% |
41.1% |
37.6% |
40%-30% |
公办普惠幼儿占比 |
60% |
63.4% |
80.3% |
80% |
公办幼师招录 |
1人 |
10人 |
18人 |
1-3人/园 |
生均经费覆盖面 |
公办 |
公办、普惠 |
公办、普惠 |
|
各级优质园评定 |
7 |
10 |
15 |
|
附件2
《岳塘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作任务一览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具体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大力发展 公办普惠 |
加强城乡 规划建设 |
统筹考虑新型城镇化建设、计生政策调整等因素,做好城乡幼儿园建设规划。 |
区自然资源局 |
区教育局 区发改局 |
2018年启动,2019年完成。 |
扩大公办 普惠资源 |
每个街道一所一所公办幼儿园。到2020年底,全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人数占全区幼儿总数的80%。 |
区教育局 |
区财政局 区住建局 各街道 |
2018年启动,2020年达标。 |
|
加强小区 配套建设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 |
区自资源局 |
区发改局 区教育局 区财政局 区住建局 |
2019年启动,2019年底前整改到位。 |
|
扶持民办 普惠发展 |
逐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依据等级类型确定收费标准和补助标准。按生均补助600元/年进行奖补,并逐步提高。 |
区财政局 |
区发改局 区教育局 |
2018年启动, 逐年落实到位。 |
|
完善部门 协调机制 |
各相关管理部门依据各自管理权限和职责,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协调统一,扶植学前教育发展。 |
区教育局 |
区发改局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区住建局 岳塘公安分局 区人社局 区自然资源局 区卫健局 区应急管理局 |
2018年启动, 逐年落实到位。 |
|
健全成本分担机制 |
建立相适应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
落实专项建设资金。制定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保育最高收费标准。 |
区教育局 |
区财政局 区发改局 |
2018年启动,2020年全面完善。 |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
补足 配齐教师 |
公办幼儿园核编,配置1-3人/园 |
区人社局 |
区教育局 区委编办 区财政局 |
2019年启动,2020年全面实施 |
公办园实行员额制试点,县聘园用 |
区教育局 |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 |
2019年启动,2020年试行 |
||
公办园购买服务补充师资 |
区财政局 |
区教育局 |
2019年试行 |
||
加大 培训力度 |
完成一轮全员培训;本级组织分类培训800人次 |
区教育局 |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
2018年启动,2020年完成 |
|
培育10-20市区级骨干园长、幼师,建设1-2个名园长、名师工作室 |
区教育局 |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
2018年启动,2020年完成 |
||
保障合法权益 |
保障教师待遇,基本实现同工同酬;加强职称评定、交流培训等工作 |
区教育局 |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
2018年启动,2020年完成 |
|
加强学前教育管理 |
加强 登记管理 |
完成公办幼儿园的事业单位登记 |
区委编办 |
区教育局 区民政局 |
2019年启动,2020年全面实施 |
创新 管理模式 |
健全联系会议制度,实施《岳塘区民办教育管理办法》,加强动态管理 |
区民管办 |
民管办成员单位 |
2018年启动,2019年开始实施 |
|
实施 科学保教 |
开展“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科学指导保教工作,完成督导评估 |
区教育局 |
各街道 |
2018年启动,2019年开始实施 |
|
重视教研队伍建设,重视教学研讨交流 |
区教育局 |
|
2018年启动,2019年开始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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